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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移居日本實務Q&A系列】-【法律現實篇】6
發布日期
2025/06/09
Q6:我可以自由換工作嗎?簽證會不會因此失效?
簡要結論:
原則上可以,但並非完全自由。若您持有的是就業型簽證(如「高度專門職」、「技術・人文知識・國際業務」等),轉職時必須確保新職務內容仍屬於原簽證類別允許的活動範圍,並應依規定向入管局申報。否則將可能構成「資格外活動」,影響簽證效力、延長審查,甚至導致在留資格被撤銷。特別注意,「企業內轉勤簽證」原則上無法自由轉職。
一、日本簽證制度的核心邏輯:依「職務」核發
與多數國家不同,日本的工作簽證不是單純給「人」,而是基於「你在某公司從事某工作」的條件核發。
因此,當您更換工作時,必須重新確認新職務是否仍符合原簽證的允許活動範圍。
以「技術・人文知識・國際業務」為例,其涵蓋:
二、轉職時應辦理的必要手續
張小姐原以「國際業務」簽證在貿易公司擔任進出口專員,兩年後轉職至日本某電商公司擔任客服人員,主要處理包裹配送與退換貨。張小姐未變更在留資格,僅向入管局申報換公司。
一年後申請簽證延長時,入管局要求詳述實際職務內容,認定其現職已不屬「國際業務」範圍,屬「資格外活動」,最終延簽遭拒。
四、「高度人才」雖有彈性,仍須遵守職務申報義務
「高度專門職簽證」雖具備較高自由度,原則上可在相同職種範圍內自由轉職,例如從一間企業的財務主管轉職至另一間企業任相似職位,但仍須注意以下三點:
五、離職後的空窗期與失業處理原則
結語:轉職可以,但必須合法、可說明、有證據
在日本,轉職不僅是職涯規劃,更是法律行為。任何「換工作」行為都必須搭配在留制度的配套程序。
記住,日本的簽證是「條件式身分」,不是無限制自由。只有正確申報、合法轉換,您的日本職涯才能走得穩健長遠。
簡要結論:
原則上可以,但並非完全自由。若您持有的是就業型簽證(如「高度專門職」、「技術・人文知識・國際業務」等),轉職時必須確保新職務內容仍屬於原簽證類別允許的活動範圍,並應依規定向入管局申報。否則將可能構成「資格外活動」,影響簽證效力、延長審查,甚至導致在留資格被撤銷。特別注意,「企業內轉勤簽證」原則上無法自由轉職。
一、日本簽證制度的核心邏輯:依「職務」核發
與多數國家不同,日本的工作簽證不是單純給「人」,而是基於「你在某公司從事某工作」的條件核發。
因此,當您更換工作時,必須重新確認新職務是否仍符合原簽證的允許活動範圍。
以「技術・人文知識・國際業務」為例,其涵蓋:
- 技術類職務:如系統工程、產品設計等
- 人文知識類:如會計、法務、企劃、行政等
- 國際業務類:如語言翻譯、貿易、海外事務等
二、轉職時應辦理的必要手續
- 離職後兩週內申報契約結束
向入管局提交「契約機關關係變更通知書」,可透過線上或郵寄方式辦理。不申報者將構成違法,影響後續延簽或轉簽。 - 新公司任職後,申報新契約開始
須提供包含職務說明與薪資條件的雇用契約書副本,向入管局完成申報。 - 若新職務內容與原簽證類別差異過大,須申請「在留資格變更」
例如從「國際業務」轉至「餐飲現場人員」,屬不同簽證類別,須申請變更,建議由專業律師協助。
張小姐原以「國際業務」簽證在貿易公司擔任進出口專員,兩年後轉職至日本某電商公司擔任客服人員,主要處理包裹配送與退換貨。張小姐未變更在留資格,僅向入管局申報換公司。
一年後申請簽證延長時,入管局要求詳述實際職務內容,認定其現職已不屬「國際業務」範圍,屬「資格外活動」,最終延簽遭拒。
四、「高度人才」雖有彈性,仍須遵守職務申報義務
「高度專門職簽證」雖具備較高自由度,原則上可在相同職種範圍內自由轉職,例如從一間企業的財務主管轉職至另一間企業任相似職位,但仍須注意以下三點:
- 須向入管局申報新聘僱狀況
- 須確認新工作內容未違背原核准條件
- 若轉職後年薪下降、積分低於原門檻,恐影響延長或永住申請
- 無明文規定失業天數限制,但若失業超過3個月且無合理說明,入管局有可能要求離境。
- 可保留應徵紀錄以備查核,如履歷投遞紀錄、面試邀請信件、求職網站操作畫面等。
- 可申請轉換為「特定活動簽證(就職活動)」,視入管局判斷,可核發6個月至1年不等的尋職簽證。
六、律師提醒:轉職前,請先自問三件事
- 我的新職務內容是否仍屬原簽證的允許範圍?
- 我的薪資條件是否影響未來簽證延長或永住申請?
- 我是否已準備好申報程序與必要證明文件?
若其中任一為「不確定」,建議立即諮詢專業律師或行政書士進行法律風險評估與文件準備。結語:轉職可以,但必須合法、可說明、有證據
在日本,轉職不僅是職涯規劃,更是法律行為。任何「換工作」行為都必須搭配在留制度的配套程序。
記住,日本的簽證是「條件式身分」,不是無限制自由。只有正確申報、合法轉換,您的日本職涯才能走得穩健長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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