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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承與家族傳承

【法律專欄】兄弟姊妹沒有特留分了,我就不用立遺囑?

發布日期

2026/07/28

「太好了,以後兄弟姊妹不能分我的財產了!」

黃先生看到立法院三讀通過《民法》修正案,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的新聞時,忍不住鬆了一口氣。

他與太太結婚三十多年,夫妻感情深厚,卻一直沒有子女。父母早已過世,唯一還在世的哥哥因多年沒有聯絡,幾乎形同陌路。黃先生一直希望,自己辛苦打拼一輩子累積的房產與存款,將來都能留給太太安享晚年。

因此,當他看到「兄弟姊妹沒有特留分」的新聞時,心裡認為事情已經解決了,也就沒有立遺囑的必要。

但我們告訴他:「兄弟姊妹沒有特留分,不代表兄弟姊妹沒有繼承權。

黃先生聽完愣了一下。

原來,這次修法刪除的,是兄弟姊妹在有遺囑情況下,可以主張最低保障的「特留分」,並不是刪除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權。

換句話說,如果黃先生事先立下合法遺囑,將全部財產留給太太,修法後,兄弟姊妹原則上已無法再主張特留分要求分配遺產。這也是本次修法最重要的意義──讓民眾更能依照自己的意思安排財產,真正落實遺囑自由。

然而,這一切都有一個前提,就是必須先有遺囑。

如果沒有留下遺囑,遺產仍然必須依照《民法》的法定繼承規定分配。

依照現行規定,當被繼承人沒有子女,父母也已經過世時,兄弟姊妹仍然屬於法定繼承人。也就是說,即使完成修法,只要沒有立遺囑,兄弟姊妹仍可能依法繼承遺產。

回到黃先生的例子,因為他沒有子女,父母也已過世,如果沒有預立遺囑,將來他的遺產仍須由配偶與哥哥共同繼承,雙方依法各取得二分之一。

這樣的結果,顯然與黃先生真正希望「全部留給太太」的想法截然不同。
近來,我們發現不少民眾都有相同的誤解,以為「兄弟姊妹沒有特留分」,就等於「兄弟姊妹不能繼承」。事實上,很多人混淆了「應繼分」與「特留分」這兩個概念。

簡單來說,沒有遺囑時,適用的是法定應繼分;有遺囑時,才會討論特留分。本次修法只是刪除了兄弟姊妹的特留分,因此,如果沒有預立遺囑,法定繼承的結果並不會因此改變。

從另一個角度來看,本次修法真正值得關注的地方,不是在於兄弟姊妹少了一項權利,而是在於遺囑的重要性比過去更加凸顯

尤其是沒有子女的夫妻、頂客族、單身人士,或與兄弟姊妹多年沒有往來的人,更應該重新檢視自己的財產傳承規劃。除了透過合法遺囑明確表達自己的意思外,如果名下有公司股權、家族企業、不動產或海外資產,也應搭配完整的財富傳承規劃,才能兼顧資產保全、家族傳承及降低繼承爭議的風險。

一份經過專業規劃的遺囑,不只是分配財產,更是對家人的最後一份責任。這次修法,並沒有降低遺囑的重要性,反而讓遺囑更能實現個人的真實意願。與其等到繼承發生後再面對爭議,不如及早做好規劃,讓辛苦累積一生的財富,真正留給您最想照顧的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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