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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令新訊】在台日商應注意的職場霸凌防治新制

發布日期

2026/07/01

台灣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於202671起正式施行全新的「職場霸凌防制專章」。這次修法首次將職場霸凌定義、防治義務與罰則明確法制化。

對在台日商(日系企業)而言,由於「日式管理文化」(如:重視長幼尊卑、指導風格嚴格、讀空氣、飲酒會聚會等文化)與台灣本地勞動法規的認知可能存在差異,這次新制上路,有幾個非常關鍵的法律紅線與管理調整必須特別注意。

日商不可踩的「三大新制紅線」

1.「知悉即須處理」:不能再冷處理或私下搓湯圓
新法規定,只要雇主「知悉」(不論是員工口頭反映、Email申訴、主管轉告,甚至匿名檢舉等),就必須立即啟動受理、保護與調查程序
  • 日商迷思:過去有些主管習慣「先觀察看看」或私下勸雙方「以和為貴」、「共體時艱」。
  • 新制處罰:只要公司知道職場霸凌情事卻拖延、裝作沒看到,不論最後霸凌是否成立,光是「流程怠慢」,主管機關就可開罰新台幣(下同)3萬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。

2.「情節重大者,一次就成立」:傳統嚴格指導可能觸法
新法雖以「持續性」為職場霸凌之核心特徵,但就不當行為「情節重大者」,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
  • 日商迷思:部分日本派駐台的高階主管(駐在員)在進度落後或出錯時,習慣當眾嚴厲斥責(如說出「有沒有帶腦上班?」、「這樣也算碩士?」),或在通訊軟體(LINE/Teams)下班後連發轟炸。
  • 新制處罰:只要有一次涉及重大人格貶低、公開羞辱、或不合理的權力濫用致員工身心受損,即使只發生一次也可能直接被認定為職場霸凌。

3.「負責人(總經理)條款」:員工可跳過公司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
新法特別建立了外部申訴管道。如果被申訴的霸凌者是公司的董事長、總經理或最高負責人,員工不需要先向公司申訴,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
  • 新制處罰:若最高負責人被認定職場霸凌成立,個人將被處以1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。

依公司人數規模,必須建立的法定制度

日商在台灣應檢視目前的在台員工人數(包含台籍與日籍員工),依法建立相對應的機制,否則即使沒有發生職場霸凌事件,勞動檢查如發現未依法建置或執行,除要求改善外,並視違規情節依法裁罰,因此建議盡速完成相關制度建置與公告。
表格在台日商的四大具體因應建議
為避免因文化差異及新法上路而誤觸法網,日商總經理(總經理)與人資部門(HR)建議立即採取以下行動:

1.立即檢視是否建置「職場霸凌防治措施、申訴及懲處規範」30人以上企業必做。
應盡速制訂前揭規範,並明確公告申訴信箱、處理流程,以及對霸凌者的懲戒手段(如申誡、記過、解僱)等。

2.對「日籍總經理及駐在員」進行台灣法規宣導:
必須讓日籍高管理解,台灣的職業安全衛生法對職場霸凌的罰則極重(若未採取相關措施,導致員工罹患職業病或身心疾病,最高可罰450萬元,且會連帶公布公司名稱)。過去在日本職場文化中被視為「熱血指導」或「飲酒會上的善意玩笑」的言行,在台灣現今法令及職場規範下,可能已涉及職場霸凌,甚至侵害他人人格權益。

3.建立「知悉即處理」的SOP標準流程:
人資與各級主管需受訓:只要收到員工申訴或反應遭受職場霸凌,應在第一時間啟動關懷與職務隔離,並進行相關調查程序,千萬不能冷處理。若規模達100人以上的公司,隨時準備並聯繫好可配合的「外部律師或顧問專家」,以因應調查小組成立時外部委員須過半的規定。

4.落實「禁止秋後算帳」機制:
新法規定,職場霸凌申訴即使最後不成立,雇主絕對不能以「誣告」或「破壞和諧」為由,對申訴員工進行降職、減薪、記過或解僱。若公司在此時調整其職務,公司必須負起「與申訴無關」的舉證責任,否則該處分恐遭認定有違法之虞。。

特別提醒:
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已配合新制推出了「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指導手冊」、職場霸凌防治教材及宣導資料。建議日商人資可直接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官方網站下載,將其在地化並翻譯成日文給日籍主管參考,確保台日主管的管理認知同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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