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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人在日本買房後,應該在日本立遺囑嗎?

發布日期

2026/08/27

近年不少台灣人在日本購置不動產。許多屋主雖未持有日本在留卡、主要生活圈仍在台灣,但已開始規劃資產傳承——例如希望將日本房產指定留給目前在日本留學、未來預計在當地就業生活的特定子女。

面對跨境資產傳承,除了決定「由誰繼承」,另一個重要的實務問題是:將來繼承發生時,日本的不動產如何順利、有效率地完成繼承登記(相続登記)?

為什麼建議考慮在日本製作「公正証書遺言」?

若遺產包含日本不動產,且已確定希望由特定繼承人取得,實務上可優先考慮在日本辦理「公正証書遺言」。
  • 遺囑方式的適法性:
    依日本《遺言の方式の準拠法に関する法律》,不動產相關遺囑的方式,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。因此,台灣籍屋主即使未持有日本在留資格,針對其名下日本不動產,在日本依日本法定程序作成遺囑,在遺囑方式的適法性上具有法律依據。
  • 有助於簡化未來的繼承登記:
    若未預立適當的遺囑,將來繼承發生時,可能需要確認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身分及繼承關係,並準備台灣的戶籍等身分關係證明文件及日文翻譯,必要時還涉及遺產分割協議等程序。
    相較之下,如果透過「公正証書遺言」明確指定特定子女取得日本不動產,並指定遺言執行者,將來辦理日本不動產相続登記時,通常較為單純,也可以降低因其他繼承人未能配合而產生程序障礙的風險。
再者,公正証書遺言由公證人製作並保管,其成立及內容的真實性具有較高的保障;相較於其他遺囑形式,在日後執行上具有一定的便利性。

實務辦理時的注意事項

1. 實質效力與特留分
在日本製作遺囑,主要解決的是遺囑方式及日後執行的問題;至於繼承人範圍、應繼分、特留分等實體法律問題,仍須依國際私法判斷適用的準據法。
因此,若台灣籍屋主希望將日本房屋單獨留給其中一名子女,仍應事前確認台灣法下的特留分等問題,以降低未來繼承爭議。

2. 公證程序及前置準備
非居住於日本的台灣人,如欲在日本製作公正証書遺言,應事前與承辦公證役場確認身分證明、戶籍及親屬關係文件、日文翻譯等資料。
公正証書遺言原則上需要兩名證人在場;如遺囑人無法以日文充分進行公證程序,亦應事前確認通譯安排。具體文件及程序,應依個案及承辦公證役場的要求準備。

結論

對於「台灣居住者+持有日本不動產+希望由特定子女繼承」的資產配置架構而言,若主要考量是未來日本不動產的繼承及相続登記能夠順利執行,在日本預先製作公正証書遺言,通常是值得優先考慮的方案。

不過,在日本製作遺囑並不代表繼承問題當然適用日本法。最完善的實務作法,應由熟悉台日涉外民事法的專業律師,先確認繼承準據法及特留分等問題,再由日本司法書士及公證人配合確認遺囑內容及形式,使遺囑在未來能夠實際用於日本不動產的相続登記。

換言之,跨境遺囑規劃的重點,不只是「把遺囑立好」,而是要在生前就把「將來如何在日本完成相続登記」一併設計好。

本文僅提供一般性法律資訊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。跨境繼承案件應依遺囑人之國籍、住所、家庭關係及財產所在地等具體情況綜合判斷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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