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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投資移民(EB-5)簽證全解析

發布日期

2025/11/03

美國 EB-5 投資移民簽證(Employment-Based Fifth Preference, EB-5 Immigrant Investor Program)是針對希望透過投資方式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(綠卡)的外國投資人所設計。自1990年由美國國會通過以來,EB-5計畫已成為全球高資產家庭移民美國的重要途徑之一。

一、EB-5簽證的核心概念
EB-5的主要精神是「以投資創造就業」。
申請人須投資至少一定金額於美國的企業或項目,並證明該投資可直接或間接創造至少10個全職就業機會,即可申請綠卡。


目前的最低投資額為:
  • 80萬美元:若投資於「目標就業區(Targeted Employment Area, TEA)」—即高失業率地區或鄉村地區;
  • 105萬美元:非TEA地區的標準投資額。
投資可分為兩類:
  1. 直接投資(Direct Investment):申請人自行成立或購買企業,並直接創造10個工作職缺。
  2. 區域中心投資(Regional Center Program):透過政府核准的「區域中心(Regional Center)」投資於大型開發項目,間接創造就業。此為目前最主流的方式。

二、EB-5的主要優點
  1. 全家取得綠卡
    主申請人可同時為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申請永久居留權,享有與美國公民幾乎相同的居留與就學權益。
  2. 無需雇主擔保
    不同於H-1B或L-1等工作簽證,EB-5無需美國雇主聘用或擔保,投資人可自由選擇居住地與工作。
  3. 教育優勢明顯
    子女持綠卡可享有美國公立學校免學費或低學費待遇,申請大學時亦可比照本地生錄取門檻。
  4. 投資靈活、家庭規劃彈性
    投資可結合商業移民、資產配置與家族後代教育規劃,適合有長期美國布局的家庭。

三、申請流程概覽
  1. 選擇投資項目
    通常由律師協助投資人審查區域中心與項目合法性、就業創造預測及資金安全性。
  2. 資金來源審查(Source of Funds)
    USCIS(美國移民局)要求投資資金必須為合法取得,申請人須提交資金來源證明(如買賣契約、贈與契約、薪資紀錄等)。
  3. 提交 I-526(直接投資)/I-526E(區域中心投資) 表格
    經律師整理完整文件後向移民局遞交。審理期通常為1~2年
  4. 取得有條件綠卡(Conditional Green Card)
    I-526/I-526E核准後,申請人可在美國領事館辦理移民簽證,入境後獲得為期兩年的條件式綠卡。
  5. 解除條件(I-829申請)
    居留滿兩年後,投資人須證明投資仍持續且已創造10個工作職缺,即可申請轉換為永久綠卡

四、家庭成員與父母之處理
1. 可隨同申請的成員
  • 主申請人(Investor)
  • 配偶(合法婚姻關係)
  • 21歲以下未婚子女
這三類人可一同以主申請案獲得綠卡。
2. 父母的簽證選項
EB-5簽證無法直接包含父母。若主申請人取得綠卡後,仍希望父母能長期在美居住,可考慮以下途徑:
  • B-2探親簽證:父母可長期以旅遊或探親方式入境,每次停留最長6個月。
  • 日後申請親屬移民:待主申請人入籍成為美國公民後,即可為父母提出「直系親屬移民(IR-5)」申請,父母即可取得綠卡。

五、常見申請人條件與注意事項
  • 無年齡限制,但需證明資金來源合法;
  • 可使用贈與或借貸資金,但須具備正式契約與資金來源說明;
  • 投資期間通常需維持5年以上,若提前撤資恐影響永久綠卡申請;
  • 建議聘請具備跨境資金與移民法專業的律師團隊協助整體規劃。

六、結語
EB-5投資移民不僅是一項移民計畫,更是結合教育、投資與家族資產傳承的綜合策略。
對於希望為家人開創國際生活機會的投資人而言,EB-5是一條穩健且制度化的途徑。
然而,由於涉及跨國資金流動與法規審查,建議在決定前諮詢具備移民與商業法雙重專業背景的律師,以確保每一階段符合法規並兼顧資金安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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